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彭广通讯员金雄文报道:21日,一起因气枪走火,过失致人重伤的案件,民事诉讼部分经通城县法院调解结案,被告人同意对原告进行民事赔偿。
1999年10月某天,被告黎某拿出一支高压气枪,在堂屋内朝外开枪,打了两枪都没射出子弹。随后黎某用枪对准在其家玩耍的李某,开玩笑问他怕不怕,并扣动了扳机。不料枪内射出了一颗铅弹,将李右眼击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花费医疗费用1万余元。
今年8月26日,李向通城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被告人黎某对过失致伤行为予以供认,并自愿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2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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