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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境警察”新装亮相 向群众作出六条承诺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9:33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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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境警察”昨新装亮相。林劲松/摄
   做到信访案件件有回复

  新快报讯 (记者 林劲松 通讯员 伍庆禄 成因)广州市环境监理所昨天正式更名为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同日,各区、县级市环境监察大队也正式挂牌。在昨天举行的挂牌仪式上,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罗妙榕代表广州50名“环境警察”向市民作出了群众信访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复等六条承诺。

  据了解,将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更名为环境监察机构,是国家环保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环境现场执法工作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更名后,环境监察机构所承担的职能、工作制度、程序等仍按现行环境监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罗妙榕说,环境监察支队成立后执法将更加严格规范,特别是要求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时要统一穿新款制服,并使用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监察员证件。

  广州“环境警察”向市民作出的六条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政法法规和政策,贪污征收排污费,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擅自扩大收费和监察范围;不接受被监察单位的请吃、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不参与被监察单位的营销活动;不指定环保治理工程队;不参与环保项目有偿评价、设计和施工活动。

  三、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工作纪律。招待监察任务时,穿着环境监察制服,佩戴证章,出示证件,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发行法定职责。

  四、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

  五、热情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认真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注重工作实效,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六、实行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公开对外办事制度和各项工作程序,公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被监察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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