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集中供暖制度诞生起,用热户和供热单位之间的纠纷就没有停止过。一方嫌热费太高,一方嫌成本难保;一方抱怨自己没有得到优质服务,一方又说“我亏本给你供热你还挑三拣四”……
济南市洪楼南路上的永大百花园小区住着大约200户居民。济南市规定11月5日开始供暖,但直到12日,这里的住户仍没见一丝供暖迹象。记者走进小区时,一些老人正在小区里晒太阳。居民纷纷向记者抱怨:“已经交了供暖费,为什么不给我们暖气?这里有许多单位的退休职工,还有不少小孩,这么冷的天,怎么受得了?”家住2号楼的胡女士说:“供暖公司想什么时候停暖就什么时候停,完全不顾我们的感受。有的居民嫌暖气不热,有的房子没住人,因而没交费。人家的要求也是合理的,不能因为这样就停我们的暖气吧?”原济南黄金公司的宁大爷则说:“用户交了钱就应该得到相应服务,供暖公司的具体困难应该由他们自己着手解决,否则,我们将联名对他们提起诉讼。”
据了解,济南公共服务热线从10月31日开通,截至11月10日,共受理4268件投诉案,其中涉及供暖问题的有1642件,占38.47%,停热催费与交费无热是此类纠纷中人们议论最多的。
面对责难,负责给百花园小区供暖的济南开发区热力公司一肚子苦水。据他们统计,该小区2001年欠采暖费36287.89元,2002年欠234185.24元。根据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双清期间应预交的采暖费实行统一收缴的通知》,他们只能对这个小区停止供热,直到采暖费收上。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暖气也是商品,交钱才能买到货。现在欠费够多了,都像他们那样,我们就没法经营下去了。”
据悉,各地老居民楼的集中供暖管道大多是单管串联式的,用户在享受同质的供热服务时,被牢牢地捆在一起。“供热部门只对单位,而不对单户居民办理用热或停热手续。一般是由单位或物业出面与供热企业签订合同。”济南市供热处负责人介绍说。
这种只面向集体的收费方式,是造成“一家欠费、全楼停暖”等“株连”现象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居民无法自主选择是否加入集体供暖,另一方面,某个小区里有少数几家没有交取暖费,而供热单位是和作为一个整体的单位或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不方便向欠费居民个人追讨时,就把惩罚对象扩大到全体居民。交费的和没交费的都坐在同一条船上,自然受牵连。居民不乐意,供热方还有口难辩。
济南市供热办负责人称:“居民对此意见最大。但这主要是设施的整体性造成的,在全面完成‘分户计量’改造之前,很难改变这种局面。”
山东省建设厅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花景新告诉记者:“供暖实行市场化以来,供热公司是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具有垄断经营性质。但是,在面临供暖纠纷问题时,本着造福全民的宗旨,只要供热公司收缴的取暖费达到一定比例,即使还有欠款,也要供热。当然,这会给热电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负面影响。”
山东建工学院空调与制冷工程系副主任刁乃仁分析说:“供暖纠纷问题的关键在于供热体制跟不上供热市场化的步伐。过去是福利性供热体制,在供热方式上搞‘一刀切’。现在供热公司开始市场化经营,供暖收费无可厚非。但在供热末端,暖气的使用情况如何,是供热方与用热方都难以说清的。这样一来,纠纷就容易出现了。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推进供热体制改革,让居民做到多用多交、少用少交,不用不交,合理付费。”
另有经济专家指出,现行的供暖体制下,用户完全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供热企业依仗他们的垄断优势,在消费者面前总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态度,供暖企业缺乏竞争,暖气还没有像其他商品一样商品化。具有垄断性质的供暖方式要改革,更重要的是,实行分户计量后也要引入竞争机制,这样由市场定价格,由用户选择自己满意的供热单位,才能使供暖企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据了解,黑龙江大庆市的供热行业已经开始推行特许经营制度,一家民营企业获得了一个小区为期一年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它和另一家民营企业从大庆市热力公司接管了208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8个供热站和一些供热管线,与国有供暖企业展开竞争。(据新华社济南11月17日电)
(作者 苏万明 王娅妮 )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