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被投诉6次的工作人员将被辞退
本报讯(记者 吴伟玮 通讯员 沈耀军 陈梅英) “这事我们管不了,你找别人去”、“这个不归我管”、“我说不能办就不能办”……如果今后市民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业务时听到这些话就可以投诉,一年内被有效投诉6次的工作人员将被辞退。据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日前出台。市民可对有关工作人员的部分行为进行投诉,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或没有按规定时限予以审批(有关各手续办案期限可到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查询);
2.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投诉人所需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3.不按照规定程序、时限给群众提供服务;
4.不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公务;
5.不按照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
6.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
7.不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8.对群众的投诉或局督察工作小组转办的投诉,不予受理或超过时限处理;
9.不按规定时限受理或处理群众的“有效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