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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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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04日21:2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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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4日介绍,这个办法是北京市为贯彻国务院今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的,它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企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等明确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工伤认定范围。王德修说:“此办法更注重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出发”。
据王德修介绍,截止到2003年10月,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有4.35万个,参保人数239万人,已领到《工伤证》的职工近6万人,并基本完成了对历史遗留工伤问题的认定。
王德修说,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内容制定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着自身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首次明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加入工伤保险。据王德修介绍,北京有近50万个体工商户,2004年,北京工伤保险的范围要从城镇企业扩大到城乡所有企业,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危险程度,分期分批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对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进行了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规定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大的保护。
北京还将与工伤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王德修说,北京将在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选择58家作为工伤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近期将向社会公布。届时,工伤职工可从中选择两家作为自己的工伤医疗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治疗工伤、职业病的费用,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住院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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