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李太燕 通讯员 吴子因 核心提示 目前国家只强制要求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三险”,从明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国家强制要求所有企业都要参加工伤保险,而且专门提出个体工商户也要强制参加。 这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在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上公布的。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但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一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分文不少赔偿。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昨日表示,《工伤保险条例》提出,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不管劳动者的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个体户也要强制参加事业单位参照此赔偿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参加工伤保险,但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一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分文不少赔偿。 陈泰才表示,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另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不同行业费率不同企业要为职工买单 陈泰才说,与以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工伤保险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行业,缴费费率也不同。 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储备金不足规定由政府垫付 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解读 认定 上下班被车撞也算工伤 出差酗酒开车出事不算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其他六种情形之一,也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此条例实施前,广东省要求达到评残等级);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样,工伤和视同工伤也有所区别。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而不是由劳动者承担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 时效 明确三个时效 亲属可代申请 陈泰才说,条例规范了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和工伤投诉三个时效,而在以前则是不明确的。以前发生工伤都是由单位报,单位不报怎么办?条例对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分别是工伤报告(30天)、认定(60天)、投诉(15天)。 工伤鉴定一直比较容易产生纠纷,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待遇 住院可发七成补助 停工留薪待遇不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个目录与医保三个目录有区别,范围会更宽一些,用药范围重点也将不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