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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干部选拔责任认定办法 用人失误将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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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7日02: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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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闵捷)《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近日出台,该办法明确了:用人失误将被惩处。
《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换届的民主推荐工作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本级党委(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工作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本级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包括干部本人自荐),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注明与被推荐干部的关系,并对推荐的人选和所介绍的情况负责。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或干部个人,明知所推荐的干部有严重问题但隐瞒事实坚持推荐的,给予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推荐者严重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干部自荐隐瞒问题或弄虚作假的,给予自荐人批评教育至警告处分,且两年内不予提拔任用。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党组)作出的任用决定,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对党委(党组)领导成员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办法》还规定,党委(党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的领导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监察部门)受理对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举报,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在责任追究中,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其恶劣的责任人,应加重处分。
四川推出这个文件不是偶然的,而是今年着力解决组织工作中突出问题的又一大步,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据悉,今年四川已经对一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严肃查处。例如今年达州市的达县发生了一名法院副院长刚刚任命17天,就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事件,在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组织部长被撤职,县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县法院院长等8名县级领导干部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在自己女儿违规提拔一事中未能坚持原则的成都市青羊区委书记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此相关的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等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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