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 人大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立法聚焦)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17日14:37 人民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8月时节,河湟谷地,天高云淡,麦熟飘香,青海进入收获季节。
与此同时,《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正式出台,并进入实施阶段,同时,在刚刚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湘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致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注重从青海省自然资源丰富、多民族聚居、市场经济发展滞后的省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批准的法规和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立法保护青海湖
水乃湖之本。水竭则湖枯,湖枯则鱼死,鱼死则鸟亡。青海湖生态环境是一个循环的生态链,每一个链条都缺一不可。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以及滥牧、滥垦、滥伐、滥挖、滥捕等过度、不合理的人为活动的影响,青海湖及其流域生态环境已经恶化。保护青海湖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今年5月26日举行的青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的第三次审议。该《条例》也是目前青海省地方立法统一审议后惟一进行三次审议的法规。
这个《条例》(草案)是青海省政府在2002年5月提出的,就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区域、管理体制、禁止项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作了具体的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极为关注青海湖的保护,将《条例》列为立法重点。自2002年9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此《条例》(草案)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修改稿中的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登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进行研究、协调,实地进行调研,并根据专家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动物———青海湖裸鲤的产卵场主要集中在青海湖环湖的河流。由于数十年来的超负荷捕捞以及筑坝截流破坏产卵场等原因,青海湖渔业资源从1960年的年产2.8万吨,下降至1999年的700吨。
而已建闸、坝等设施都是环湖农田灌溉的主要水利设施,拆除它们必定影响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水利设施的改建或拆除是立法的难点。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吸取委员及专家的意见,在《条例》第三章“保护”中规定,“青海湖流域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先评价后建设。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
在去年12月25日举行的《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13位听证陈述人围绕听证的主要事项进行了紧张激烈的陈述和论辩,亮观点、谈依据、摆事实、讲道理,还提出了近30条立法建议。听证会重在务实,对同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旨在达到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效果。
立法促进改革开放
最近5年来,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7件,批准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的法规、条例35件,修订和批准修订39件,废止17件,作出法规性的决议、决定7件。
这些法规和条例,内容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工作、社会稳定以及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青海省的实施,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青海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立法重在质量
在介绍青海省人大立法特点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湘成说,根据依法治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我们一方面采取加大立法调研力度、重要法规草案登报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多种措施,稳步推进民主立法,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立法渠道,使立法过程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努力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深入审议,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在积极主动做好法规、条例的制定、批准工作的同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制定了立法程序规定,成立了法制委员会,实行了统一审议制度,使地方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调动了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审议两方面的积极性。还设立了法制咨询组,发挥了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作用,从而提高了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来源:人民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