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理》和《拉萨市城镇供水管理条理》新闻发布会召开。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启动实施,标志着拉萨又朝着现代化的城市管理体系又迈进了一大步。
据拉萨市常务副市长欧国祥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拉萨市爱国卫生运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以“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思想指导下,针对城市环境卫生差、农牧区改水、改厕及传染病防治为工作重点,采取了专项治理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办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提高社会整体卫生水平及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3年9月30日,拉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这对拉萨市爱国卫生工作从无序管理转到有序管理,从被动工作到主动工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3年10月30日,拉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了《拉萨市城镇供水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元月1日施行。
据了解,拉萨市区供水企业至今未能实行“一户一表”制度,从而造成漏、逃用水量高达供水总量的15%,每年损失水费高达300万元,供水设施盗损现象也很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供水用水。因此,《拉萨市城镇供水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发布,对于规范拉萨市供水行业管理,加快拉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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