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都市报:湖北省自由职业者也能参加养老保险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2月30日07:43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实习生李利霞通讯员盛尤志蒋忻)我省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像有单位的职工那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近日已出台一项新政策,正式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新出台的《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5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均作出规定。
哪些属5类人员
在城镇就业且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从农村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并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及缴费能力的人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原为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或补缴手续的人员。
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按新出台的《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同时,要将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按最多不超过5年的年限延长缴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愿继续缴费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除退还个人账户本息外,还可退还个人缴费中已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享受企业职工同等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