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雅茗 本报通讯员 刘红祥 2004-2-7 一项旨在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提高全省数千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去年8月底在浙江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省农民今后将逐步开始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补助。这项好政策的提前出台,得益于民革省委会一项提案的圆满解决。 去年初,民革省委会在对一部分县调查时发现,贫困户的产生有一半是由疾病引起的。农村低保人群中,因病致贫的占60%左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经成为富裕起来的广大农民全面奔小康的严重阻碍。为此,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民革省委会提交提案,呼吁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革,通过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浙江3500万农民编织“健康网”,减轻患病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这一提案被列为省政协重点提案之一,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提案承办单位是省体改办。他们认为提案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为此,省体改办积极会同省卫生厅、省农办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全省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情况。省有关部门在摸清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主要类型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提案的意见建议,抓紧制订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据了解,我省将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到2007年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80%以上的农民参加,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使农民人人都享有医保,这一“时间表”比全国早了3年。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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