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那媛)今后朝阳区凡举报超计划生育情况属实的,所在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将给予举报人不低于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昨天,朝阳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并下发一项新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该规定更为细化责任管理和强调人性化。其中规定,鼓励知情群众举报超生情况,让全区居民与区政府共同来监督计划生育工作。凡群众举报违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人员情况属实,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不低于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按照新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区人民政府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朝阳区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按照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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