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 (记者田雨) “五一”长假,人们把这段假期称作“黄金周”。这样的日子,寄托着大家对长假期间与家人欢聚团圆、与亲朋快乐出游的美好愿望。可是,黄金周刚刚开头,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信息却使人心情沉重:5月1日至2日两天内,云南、四川、河南、广东、浙江等地境内连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众所周知,从今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国务院配套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于当日同步施行。但是,有这么个问题:法律施行了是不是就等于有了安全保障?
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的顺利施行,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贯彻法律的重要意义,不断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进程,努力使当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新的起色和大的进步。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交通法治意识。
看看两天来的报告,南京122接警台1日至2日接报交通事故达267起,云南警方2日查处各类违章230余起,浙江警方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一般事故更是高达755起……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提醒我们:对公民交通法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真正是一件任重道远但又迫在眉睫的大事。
人命关天,责任如山。当乘客选择了一辆客车时,同时也把希望和幸福寄托在了驾驶员身上。为了万家欢乐,我们不得不祥林嫂式地提醒广大司机师傅,一定要遵章行驶、文明驾车,杜绝各种违章行为,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而管理部门则应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让每一辆驶上路的“黑车”“病车”和超载车都有人管、管得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受利欲熏心的运输经营者威胁,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末了,我们还要对“五一”出行的广大乘客提个醒,您在携亲带友高兴出门时,千万不能放弃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自觉抵制乘坐无牌证车辆、超载车辆和其它违章车辆。同时,还要记住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对驾驶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其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主动举报——因为,这关乎大家共同的利益。(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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