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5月11日电 (记者王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9日西安市交管部门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开出罚单,但习惯难改的一些市民很难接受处罚,一些刺头对交警开出的罚单置之不理,交警执法遭遇尴尬。
9日9时36分,一名打扮入时的年轻女子在西华门十字由东向西横过马路,丝毫不顾红灯信号,大模大样地走了过去,交警当即将其拦下。一听要罚款20元,这名女子从包里掏出一张50元钞票甩在桌上,冲着交警理直气壮地嚷嚷:我怎么了?我告诉你我活了20多年还头一次这样被罚!说完拿起罚款收据让交警留下联系电话。
但更多的违法者不接受处罚。9时42分,一男子将自行车骑上快车道,见缝插针地在车流里挤来挤去。看到交警,他竟将自行车放倒在马路中央,准备走掉逃避处罚。交警告知其行为已属违法时,该男子突然大声喊叫起来:干脆把我关到监狱好了!见交警开具了处罚单,他又声称:我没钱!你干脆把我拉去卖了!场面僵持了几分钟后,交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将其自行车予以扣押,并通知他于3日内前往交警三大队缴纳罚款,但这名年轻男子却拒绝签字,将交警递上的强制凭证揉成一团。
9日上午,在西华门十字,10分钟内记者就看见有13起行人、骑车人交通违法,但仅有6起被交警处罚。市交管支队三大队政秘科孙永宁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给予口头警告或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西安交管支队执行的标准是20元。但只有小部分市民违法后能认识错误,接受处罚,大部分不愿接受处罚、和交警争执,这也是对行人交通违法难以执行下去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