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进行了改革,将1985年实行的小帽徽作为作训帽和女军人无檐软帽帽徽;大帽徽加衬金黄色松枝叶和天安门图案,适用于大檐帽、水兵帽、绒(皮)帽上佩带。 新的三军大檐帽帽徽主体为“八一”红五星,八片金黄色松枝叶环抱麦穗、齿轮和天安门。
新帽徽庄重严肃,美观大方。红五星、麦穗、齿轮和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与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肩负着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长青松树具有傲风雪、抗严寒的性格,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和当代军人的不屈风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佩带帽徽,其图案由国 徽、盾牌、长城和松枝组成。
198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全军官兵改佩军种(专业技术)符号或领花,军人常服和制式衬衣缀军种或专业技术符号,军官礼服缀领花。 1992年5月,文职干部统一配发服装,佩带文职干部领花。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1989年2月起,亦改佩领花,样式为圆形,由盾牌和松枝叶组成,金属材料制作。
世界各国军队的军人军服上大多佩带领章,作为识别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部队性质的标志。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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