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会
通过两件法规四十六项决议
本报兰州6月4日讯(记者左玉丽)为期五天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预定议程,今天上午在兰州闭会。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奎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程有清、柯茂盛、石作峰,秘书长张玉舜及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公证工作条例》、《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甘肃省邮政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废止《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决议》等46项决定。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省长助理陈有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郝洪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各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推派的10余名公民代表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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