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决策在民主程序上有重大突破
首个引入立法听证程序的法规获通过
本报兰州6月4日讯(记者左玉丽)我省首个引入立法听证程序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今天上午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同时被通过的还有《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这标志着我省立法决策在民主程序上有了重大突破。
2003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这个法规实际上是对1996年1月出台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修订。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各个行业、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举行立法听证,广泛征求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同时也为制定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及今后举行立法听证积累经验。
4月22日上午,《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正式举行。经过遴选的16名陈述人,为各自代表的利益人、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了许多很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立法听证会的听证结果及全省各地和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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