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11日,省高院在成都向社会公布了两起因法官不能正确处理在诉讼活动中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受人情影响、金钱左右,违法违纪办案被查处的案件。
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刑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刘爱民,在承办岳池县大佛乡原党委书记谢某受贿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3次接受案件当事人家属、亲友的吃请及人民币现金共计13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最近被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同时,刘爱民还受到开除党籍和撤销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处分。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碑木法庭庭长张祥友在一起遗产分割纠纷案独任审判中,接受原告李某吃请,共用餐费250余元,由李某结帐。之后,在原、被告均未向法庭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张祥友违反新的证据规则,主动为当事人调查取证,并将未经质证的证据采用,作为定案的依据,提交审委会讨论,违反审判程序。经该案件诉讼当事人举报,张祥友被查处,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当事人支付的餐费。
为维护司法公正,在去年的全省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省高院根据《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公布施行了《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的规定》(简称“八项纪律”)。截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八项纪律”的案件16件16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6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5人,其他处理1人。通过认真执行“八项纪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法院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已呈下降趋势,促进了各项审判任务的完成。仅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826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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