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宋祖英在维也纳和悉尼的演唱会音像制品遭遇盗版后,拥有独家复制和发行权的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遂将北京当代经典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锦华百货商场和北京市长安北方音像制品销售中心分别告上法院。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3被告都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原告起诉称,其已合法取得了《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宋祖英悉尼剧院独唱音乐会》音像制品(VCD、DVD)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复制、发行权。三被告擅自大量销售他人非法复制的上述音像制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各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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