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划分数线,考生可多次自主选择学校。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对今年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作了详细的规定。
不设加分项目
据了解,今年南宁市中考招生不设加分项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和初中阶段曾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应届毕业考生,以及父母有特殊贡献(如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的考生;市区高中学校要对市区的城乡学生一视同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铁路系统工作的考生须回铁路系统举办的普通高中就读,其他企事业高中学校可招收一定数量的市属考生,而办有高中学校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也可选择到市属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父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而本人户口单独迁入本市市区投亲靠友的考生,如属于《南宁市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购买商品房、受聘人员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暂行办法》规定之列的,该生待遇与本市考生一样,但考生需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如不属此列的,考生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需要在南宁市借考、借读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南宁市中招办同意后,可在南宁市借考、借读,所需费用按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执行。
考生可自主择校
按照规定,南宁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全市不统一划定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或录取等级,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录取新生。高中阶段学校继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各招生学校分别在市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和本校内设立招生报名点,参加中考的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和中考成绩单直接到招生学校的报名点报名,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凭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南宁市中招办不直接受理考生报名的有关事宜,也不统一分配落选的考生入学;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在中招办规定的报名、录取时间段内,同时接受学生报名和录取新生,在考生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多次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考生自由选择权,即不能阻止考生报名或退出,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应及时返还相关证件和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压考生的相关材料。(记者廖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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