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今报讯(记者毛秋雁通讯员蓝志成)记者从柳州医保中心了解到,据统计,截止至7月1日,柳州市共有近1000个单位10万多名单位退休人员要按规定一次性交纳应缴的医疗保险费。7月30日一次性缴费完毕后,退休人员将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男性年满60周岁并且缴费年数达33年,女性年满55周岁并且缴费年数达28年,实际缴费年数不少于3年(含3年)的,可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柳州市从2000年12月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2年7月1日才出台缴费年限暂行办法,因此,2002年7月1日前,职工的合法工龄可视同个人缴费年数。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如果还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停止缴费条件的,要一次性缴纳所差年数的保费。
7月1日,柳州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计算出了,全市1000多个单位10万余名退休人员应一次性缴费,并于7月6日向各单位发放了缴费通知单。
各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对本单位退休人员应缴纳的费用进行核对、确定,于7月30日前缴清。对于逾期不缴费的,将被暂停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两个月内补缴清的,在暂停期间参保人员在其所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到医保中心报销;逾期两个月以上才补缴清的,从补缴保费后之日起恢复享受待遇,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逾期超过17个月不缴费的,将被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如果部分单位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可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柳州市财政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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