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下午,西安铁路公安处一警察在北郊火烧壁西村与一村民发生争执,厮打中,该警察掏出手枪。据周围村民讲,枪声共响了3次,发生厮打的村民与警察分别被击中,另一枪放空。目前两伤者均在医院接受治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部门以及郑州铁路局已介入调查。
3声枪响 两人受伤一枪放空
昨日下午3时32分,记者赶到位于西安市丰禾路上的火烧壁西村。在该村314号门前马路北侧的地面上,一块衣服碎片盖在一摊血迹上,旁边的围墙上及堆放的砖块上都有明显的血迹。
据目击村民介绍,下午3时许,一名身着便装和一名身着深蓝色保安服的男子乘出租车由西向东经过火烧壁西村,在距314号约30米处时,被一辆拉砖的马车挡住。当时60岁的村民方某恰巧站在马车旁,被两男子误认为是车主,让他将马车移开,但方未予理会,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后两男子下车,双方又开始厮打。厮打中,便装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一枪击中方某右小臂,方某奋力夺枪。混乱中,枪声又响,便装男子左肘中枪,当即血花四溅,“把半边衣服都染红了,而且还溅到附近的围墙上。”方某顺势将枪夺下,便装男子的同伴欲将枪抢回,但未成功。
据目击村民说,枪声共响了3次,还有一枪放空。
村民要把枪交给110
火烧壁西村一姚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在家中听到枪声出门观看时,便装男子已因中枪躺在地上,一位妇女正帮他包扎止血。他看见便装男子的同伴对方某说:“把枪先给我,啥都好说。”但方某坚持要把枪交给110。
下午3时20分左右,110和120相继赶到,便装男子和方某均被送往西电职工医院。下午4时30分左右,记者在医院见到便装男子时,他满脸是血,仍在昏迷中。据医生介绍,方某伤势较轻,子弹只是从右臂表皮擦过;便装男子左手肘内侧被子弹击中,造成粉碎性骨折,但幸未伤及动脉。
省公安厅与郑州铁路局介入调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开枪者系西安铁路公安处警察,其同伴为该处巡逻员。方某由于被该警察及其同伴追打,叫来数名村民帮忙,遭到“围攻”的该警察便掏出手枪。该警察是被打后才开的枪。但究竟是鸣枪示警后开的枪,还是未鸣枪示警便开枪,目前还在调查。
据目击村民则说,自始至终都是方某与两男子3人在厮打,方某未叫人帮忙,村里也无人参与。他们还听见两男子自称是“西站派出所”的。
昨日下午在事发现场,记者在附近村民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个弹壳,交给了办案民警。
目前,枪击事件已引起省上及西安市有关领导、省公安厅以及铁路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方面已介入调查。(记者李克)
警察使用枪支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些紧急情形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等15种情形。对一些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中规定:公安民警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枪威胁他人的(第八条),和在查处一般治安案件未遇暴力袭击时鸣枪、开枪的(第九条)都属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