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推敲“方便”之门
近日,本报连续刊发了《无奈老妇打车找厕所》、《多少单位让人“方便”》等文章,对沈城市民街头如厕难的问题进行了披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一些专家、学者及法律界人士纷纷就此发表见解。居民:赞同开放沿街单位厕所
针对沿街单位开放厕所一事,多数市民表示赞同。某公司会计张女士对记者说,因工作需要,她经常与银行打交道,避免不了要用一下银行里的厕所。虽说她与银行人员并不陌生,但她想用厕所时,还是遭到保安的拒绝。一些“的哥”打电话表示,沈阳的公厕太少,大部分公厕又设在不太显眼的地方,寻找起来非常不便。沿街单位如能对外开放厕所,就会解决“的哥”“的姐”如厕难问题。
单位:存在安全管理等问题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宣传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看到本报《无奈老妇打车找厕所》的报道后,给记者打来电话,他承认建行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需提高,银行也正在对员工进行“细节”教育。他认为银行考虑到安全原因,内部厕所又紧挨办公室,一般情况下是不对外的。但他认为可以在银行内设一个导引员,在有顾客需要方便时,可以向导引员求助。
一些餐饮行业的负责人说出了他们的另一种担心。某饭店负责人许先生大倒苦水说:“偶尔来一两个人用下厕所也没什么,但来的人多了,就会影响到生意。用的人多了会增加饭店的开销,比如水费、清洁费等等,这些费用谁来承担?如果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责任又该怎样认定?开放厕所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环卫:开放与否在于自愿
市环卫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单位的顾虑并不是没有道理,因为路人流动性强,素质不一,所以安全隐患肯定存在,这也是沿街单位不愿开放厕所的根本原因。一些小饭店的厕所出于生意考虑,不愿完全开放,也可以理解。但为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市环卫处正努力向沿街单位宣传开放内部厕所的意义,但是否开放,取决于单位本身是否自愿。律师:责任视情况而定
法律界对沿街单位开放厕所是怎样看待?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刘方武律师认为,沿街单位开放厕所,是一件符合公众利益的好事。但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城建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建公厕的情况下,开放沿街单位内部厕所,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还是有必要的。
而由于开放厕所带来的一系列管理、安全、纠纷等法律问题,甚至发生案件,是由政府还是单位承担责任,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记者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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