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兵
7月22日的《南方周末》刊载一篇题为《副市长跪向深渊》的文章,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涉嫌贪污、受贿、绑架、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违纪行为。就是这样曾经飞扬跋扈的地市级的副市长,为了让与他有着诸多的恩 怨纠葛举报人李玉春停止检举他,曾痛哭流涕地跪在李玉春面前,“忏悔”不已。
下跪,在中国古代,曾经是作为一种礼节出现过。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下跪,往往成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如此关系的重要诠释,具备界定人与人之间的“等级”、“伦理”的特定功能。时至今日,下跪内涵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其背后包含着深深的“求”的要义,是万般无奈时的乞求,是处境艰难中对人生命运的祈求。
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深厚的民族传统的国度,历史文化沉淀的影响将是历久漫长的。面对下跪,谁也无法抹杀其本身具有的强大的心灵碰撞的力量。这也许就是文化伦理资源的效用表现吧。比如,面对下跪,接受跪拜者,无疑要承载一定的道义压力与感染力。甚至,在特定的时间与环境下,对一些接受跪拜者来说,跪拜对人起到的效用,可能会比特定的法律制度产生效用还要明显。
曾经有一位警察,他就用下跪,化解了一场交通困局。那是在2002年5月24日的中午,在包头市东河区的一个转盘处,发生严重的交通拥堵事件,围观群众多达数百人,使交通顿时陷于瘫痪状态。当地交警温永胜进行了一系列的疏导工作,却毫无效果。于是,他下跪了。跪在人群面前长达10多分钟,惊呆了在场的人们,终于使交通拥堵的现场恢复了正常。
警察作为执法者,用其本身的权威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下跪却能解决。有专家认为,这说明当前一些合法性资源在某些事件的环节中作用乏力。显然,警察下跪所凭借的,就是一种根植于传统文化中那种委曲求全的感动力,这种感动力,在特定的环境下,还可能缀加进了诸如责任感和道德感这样的因素,从而发挥出更大的效用。
现在,有一位副市长下跪了,通过照片,还是能看得出,他满脸忏悔之色,神情异常沮丧,甚至涕泪横流。这位叫做李信的副市长,面对的也一种困局,那就是如何保住自己的“官位”。同样,他也是在对他的举报人采取了种种依附于权力、金钱的手段之后,却未能取得效果的情况下,向他面前这位的“弱者”低头折服,无奈下跪。根据报道,接受跪拜者,也就是那位叫做李玉春的举报人,为副市长的跪拜行为拍照留证,还为这位副市长在跪拜中“呈供”上来的“保证书”、“忏悔书”做技术鉴定,以及从后来这位举报人的表现来看,这样的下跪,在特定时间内,起到的作用是无法抹杀的。
警察的下跪和腐败副市长的下跪,前者是为承担责任,后者是为逃脱惩罚。可见,面对下跪,人们必须要明白,谁在下跪,向谁下跪,为何下跪。这实质上都是下跪的方向性问题。下跪本身所附含的道德力量、伦理资源、面子效应无法抹杀。正是基于下跪本身可能取得的效应,我很担心,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多少腐败者上演过有形或无形下跪的插曲,用下跪的姿态,戏剧性的走出了自身的“囚徒困境”呢?
要知道,下跪,可能软化一个举报者的决心,也可以让一些原本不愿与腐败分子妥协的心软化下来。我们讲求从制度与法律上对官员进行约束,但是,我们并不能否定人作为“道德人”的特质。我们承认法律制度技术性手段的力量,但是,一些借助于传统资源的道义力量同样不能忽视。也就是说,在建设健康文明的社会进程中,制度资源与伦理资源博弈,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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