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中央实行宏观调控、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期间,切实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当前经济发展。具体措施是以下十条:
一、全面摸清存量家底。各地要在近期对本地区存量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现状认真组织清理,查清已批未供应、已供应未开发、闲置土地的数量和位置;储备中心收购储备土地、其他政府管理公司储备土地情况;改制企业富余土地、效益差的企业占有土地情况。
二、依法处理闲置土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该收回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对旧城改造包括机关单位搬迁后原有土地,依法统一收回,优先安排急需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
三、调整置换建设用地。对于已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因急需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允许依法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用地位置、用地单位、批准用途调整置换。但调整置换占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调整置换的土地特别是耕地,不得超过原批准的面积规模。
四、鼓励企业利用土地招商引资。积极鼓励国有或集体企业以租赁、入股、兼并、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利用土地进行招商引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五、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加大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力度。引导招商引资项目向开发园区集中。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应主要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降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土地价格中的分摊成本,以降低招商引资入园门槛。
六、执行好当前用地报批政策。凡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新批的县改市、乡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依法按程序经省厅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批准;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需要征用的,可以依法快速办理征地手续。
七、做好重点急需项目上报确认。凡符合国务院已批准可研报告、已列入国务院批准规划、利用国家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已签约、列入已下达的国债投资计划并急需年底前开工、涉及防洪和防灾等公共安全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要及时介入,主动服务,抓紧上报,争取及早确认,及早报批,及时提供用地。
八、保障抢险救灾用地。因自然灾害的原因,在紧急状态下抢险救灾所必需的工程、安置用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保障,并向有审核权的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在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九、坚持依法征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征地拆迁政策和标准,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土地征用补偿和拆迁安置的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决不能滥用行政权力。
十、加强土地征用转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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