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何鹏浩)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市场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国务院归口审批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决定的通知》,在《通知》中就出版著作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出版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均应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出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的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查,并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通知》要求,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前应按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授权,签订出版合同,并履行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同时明确了申请办理备案单位的资格,只有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或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才能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的,由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出具《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
《通知》规定,电子出版单位凭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引进的文件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委托光盘复制单位复制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只读光盘。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凭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引进的文件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委托光盘复制单位复制本版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客户端程序只读光盘。各光盘复制单位必须认真审验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复制、加工。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单位、机构或个人?穴包括各类电子产品市场、软件销售店、网吧等?雪一律不得从事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客户端程序只读光盘、游戏计费卡的发行业务。
《通知》还对引进版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审批、著作权合同备案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运营接入服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电子游戏出版业始于1995年,同年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了《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对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实施归口审批管理。2000年,新闻出版总署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授权,对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继续履行严格的内容审查批准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国务院于2004年6月29日颁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再次明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实施“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进一步确定了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惟一归口管理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行政部门,并依法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引进版电子和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实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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