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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3岁男孩小宝(化名)的父亲认为,医院给小宝接种疫苗造成孩子身体损害,于是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据悉,该案是天津首例因接种疫苗引起的纠纷案。
作为法定代理人,小宝之父代其诉称:2001年9月某日,原告在被告某医院出生。第二天,某医院在没告知家长的情况下,就给原告左胳膊注射了“卡介苗”疫苗。2个月后,原告左腋下淋巴结肿大,经其他医院检查结论是打“卡介苗”引起的。之后,淋巴结化脓、破溃。2003年4月在其他医院进行手术,病理报告显示为结核病,手术后又继续服药一年。原告法定代理人认为,孩子的人身损害是由某医院接种“卡介苗”引起的。因此,起诉某医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3.9万余元。
被告某医院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为新生婴儿接种疫苗,是严格按照我国关于计划免疫等相关法规进行的。只要是新生儿就必须要接种疫苗。自从某医院建院以来,从未有患者因接种疫苗出现病理现象。至于原告所出现的反应,完全是因为个人自身的问题所引起。该工作人员还称,由于目前本案正处于诉讼期,还需双方质证、答辩甚至有可能会庭外调解,所以不便发表过多的看法,相信法院对此案会有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