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而这种诉讼制度一旦完善,还将有效制约公司高管的不当行为
■ 文/本刊记者 谢良兵
中国证监会对媒体称,2003年全国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为577亿元。其依据还仅仅是所有上市公司的2003年年报。
其实,早在2002年年底,这个机构就曾普查过全国1175家上市公司,结果发现被大股东侵占的公司资金总额为967亿元,其中58%的被调查公司存在这种现象。
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可见一斑。事实上,大股东“占款”还只是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一小部分。
大股东的“粗暴思维”
诚如潘石屹自己所说,他在经营当中的管理是土生土长中国老农民的一套。在企业经营当中,他一直是跟着感觉走,下面的人都跟着他走,不用问为什么。“一个国家要民主,一个企业要独裁。一个国家牵涉到每个人的利益,一个公司像这样民主下去就不行了。”潘石屹说。
这种现象在一些国企高管看来更是如此,他们往往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行为中。
中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告诉《法人》,目前的大股东董事长普遍没有为所有股东服务的意识。更难有“法人财产意识”、“股东平等意识”和“以全体股东利益为本的意识”。这样就造成了大股东从来不考虑制度风险,也没有想到股东利益的共存。因此要使大股东转变他们头脑中把“国有资产”与“法人财产”、“股东权益”对立起来的旧观念,以及“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观念。
“如果这一意识不解决,现在很多国有企业改制成MBO等之后,又将会出现新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姜告诫说。
高额的诉讼成本
由于按诉讼标的计缴诉讼费使得原告在费用承担与利益获取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因此,股东可能选择对诉讼保持“理智的冷漠”。这一方面使得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放纵了董事们的恣意妄为。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将诉讼界定为非财产请求案件,收取较低的固定诉讼费。
被誉为“中国股东权益保护神”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认为,目前对于此类诉讼的费用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这就意味着要参照其他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这一点的确不太合理,客观上妨碍了股东提起诉讼,阻碍了司法介入。因为,一般案件是按诉讼标的的一定比例来收费,而涉及上市公司诉讼的标的一般都很大,一个案件下来可能要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诉讼费用,这笔费用要由谁来承担?这样的话,绝大多数流通股股东显然不会来诉讼。
在日本,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非为自身的直接财产利益而提起的诉讼,便会参照非财产类纠纷收取诉讼费用。不管诉讼的标的有多大,诉讼费用都是8200元日币。这样便于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来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也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
“治标”的思路
中富证券法律部总经理柴志华认为,社会公众投资者权利救济机制长期、严重扭曲,股东代表诉讼仅仅纸上谈兵,诸如莲花味精这样的案件前景将暗淡。企图通过政府监管来解决控股股东侵占问题是不现实的,也是低效率的,监管手段、监管性质、监管职能决定了监管者往往在做吃力不讨好的事。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善社会公众股东权利救济机制,让权利受侵害者有充分的救济手段(包括司法手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诉讼制度,运用市场的手段解决问题,这才是“治标”的思路。
资料显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成熟市场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稳定。
据介绍,美国已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这一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二是明确授权投资人可以对违反证券法律的行为进行起诉及要求赔偿损失。从实践经验看,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受害者的损失得到充分补偿,有助于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股东代表诉讼制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而这种诉讼制度一旦完善,还将有效制约公司高管的不当行为。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在于提醒那些大股东不要为所欲为,规范的是企业高层的经营行为。”中京律师事务所姜律师对《法人》说。
链接
2003年4月,三九药业小股东投资者邵先生起诉三九医药董事长赵新先的股东代表诉讼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国内首例股东代表诉讼案最终“胎死腹中”。
2004年5月下旬,因大股东占款10亿元,莲花味精及其大股东被小股东李凯推上被告席。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被法院受理且审理的小股东诉大股东占款的侵权纠纷,它标志着司法手段开始介入大股东占款问题。
7月28日,电广传媒大股东拟“以股抵债”。这一创新举措,被业内认为是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8月2日,谢光学、姚军等红石公司小股东将大股东董事长潘石屹告上法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由于其1.05亿元的标的额成为目前“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
8月12日,大庆联谊案作出首批一审判决,首批24个小股东全部胜诉,据说,这是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前所未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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