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成法立记者周滔)六旬太婆毛某在超市购物时被正在收银台付账的葛先生购买的一架梯子砸伤,找到超市方和葛先生付医疗费,谁都不愿买单,于是她将两者告上法庭。目前,成华区法院已就此立案。
去年11月23日上午,毛太婆在新鸿路某超市购物。她走到收银台准备付账,突然,一不明物向她砸过来。毛太婆头部当场被击中,倒在了地上,周围的人忙把她送至医院。后来,众人才发现砸倒毛太婆的是葛先生买的一架高约1.8米的家用梯子。
原来葛到收银台结账时,由于梯子太长,他将梯子竖放在手推车里。收银员够不着,他就把梯子朝收银员倾斜,收银员一手扶梯一手打价。这时,他突然听到旁边有人“哎哟”一声,原来梯子倒下砸中了毛某。
记者昨日从成华区法院获悉,毛太婆在找超市方和葛先生要医药费时,对方相互推诿,于是毛将两者告上法庭。毛太婆认为,由于超市方和葛先生的过失行为,致使梯子倒下砸伤她。两被告应该赔偿她住院15天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8274元。
律师说法
四川君士达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场应当保障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中,如果是商场在管理上的缺陷或商场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搁置物砸伤顾客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如果第二被告在取放货物过程中失手将原告砸伤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