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通讯员 封国华 王菁) 青岛市民李某,用租用的和贷款购买的4辆轿车做抵押,以承揽工程缺少资金为幌子,先后骗取胶南人韩某104万元。9月4日,李某因涉嫌诈骗被胶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现年35岁的李某,自称是青岛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利用业务关系认识了胶南人韩某。随着频繁来往,李某了解到韩某手里有资金可以“活动”,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诈骗机会。
今年3月18日,李某找到韩某,谎称自己在204国道胶南段拓宽工程中承揽了一个施工项目,需要资金周转,而自己账户上暂时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想用自己的尼桑风度轿车做抵押向韩某借款20万元。韩某自以为有抵押物在手出不了什么问题,便轻信其言借给了李某。后来,李某又先后用现代、宝来、别克君威3辆轿车做抵押向韩某借款84万元。李某把骗取的百万多元主要用在了还债和购买古董收藏上。
一段时间后,韩某见李某迟迟未有还款之意,心中不免犯疑,直到随后汽车租赁公司前来催促还车,韩某才知道自己上了大当,于是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9月4日,李某因涉嫌诈骗被胶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查,李某用于抵押借款的4辆轿车均是其贷款购买或从青岛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