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6日电(记者陈澎)湖南省委组织部日前下发文件对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行为规范进行明确,分别在理性、铁面、规范、阳光、人文、勤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违反行为规范者将被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据记者了解,湖南省委组织部此次制订的行为规范重在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树立良好的组工形象。行为规范在提出坚持原则、富于理性、勤政廉洁等基本要求基础上,还赋予了规范组工、阳光组工、人文组工等新内容。
按照新的行为规范要求,湖南省各级组织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在加强对组工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实行竞争上岗,定期交流轮岗,对不适宜做组织工作的坚决调离;构筑开放的组织工作体系,组织工作重大事项也实施公示制,重大事项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同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聘请监督员、联系党员干部和群众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监督。
此外,行为规范要求各级组织部门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和知识分子之家,各级组工干部在为党员、干部和群众服务时不允许简单生硬、推诿拖拉、盛气凌人。行为规范还明确要求各级组工干部慎重交友,减少应酬,不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
湖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发现违反行为规范的组织部门,要追究“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范的组工干部,情节严重的,要坚决调离组织部门,并依据党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完)(责任编辑: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