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来自福建的3个农民冒充台商在贵州省贵阳凭一系列虚假证明、文件和“出色演技”,以投资为名骗取贵阳市多家单位的信任后,实施诈骗卷款54万元逃走(本报8月3日曾做报道)。被骗群众达500余人。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终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惠庆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1万元;以同罪判处梁志忠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5万元。
1998年9月,福建农民陈惠庆、梁志忠和黄建西(另案处理),打着“台湾康尔发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的身份,来到贵阳后,凭着伪造的“台湾玉山银行存款额证明书”、“台湾省台中县政府营利事业登记证”等一系列虚假证明、文件,以投资办制衣厂的名义先后骗得贵阳三个单位的信任,获准在贵阳注册台商独资“利同发制衣有限公司”。
同年9月中旬,这3名“台商”竟大张旗鼓地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人及管理人员,骗取报名费及保证金15万余元。同时又骗取贵阳某装饰公司25万余元、某通讯公司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的手机12台及某家具公司价值10万余元的家具。此外,这3名“台商”还长期在夏威夷酒店就餐,以月底结账的方式骗吃骗喝,消费金额共计4100余元。
1998年10月2日,3名“台商”携款潜逃。2002年2月26日,贵阳市公安机关将梁志忠、陈惠庆抓获归案。
作者:项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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