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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产品”的逻辑悖论(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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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0月23日13:05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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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对2000年度首批获得免检资格的202家企业进行了重新审查,37家企业因为产品质量不稳定、消费者投诉较多、生产条件不合格等原因被“摘牌”,而其余165家企业再次获得了国家免检资格。
免检称号不是终身荣誉,将一些生产质量和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剔除出“免检产品”行列,国家质检总局此举无疑值得称许。不过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37家被“摘牌”的企业,是2000年首批获得免检资格的。在这四年期间,它们已经生产了许多不合格产品,这些产品没有经过质检关便流入了市场,对消费者权益已经造成了事实上损害。如今取消这些企业的免检资格,顶多只能说是一种“亡羊补牢”的措施。
而其余165家继续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之前是否四年如一日地保证了产品质量,是否只在质检总局重新审查之际才严把质量关,以及接下来的四年里会不会放松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恐怕也都是大有疑问的。
显然,时隔四年才对企业的免检资格重新审查一次根本无法保证“免检产品”的质量。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些企业获得免检资格以后,反而可能以此作掩护进行违法经营。湖南“太子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该公司生产的“日出”牌太子奶是国家“免检产品”,但是该公司竟然将已过期和即将到期的奶制品擦改生产日期后再返销给消费者。该公司为何能蒙混过关,就是因为他们的产品是“免检产品”。
质检部门授予企业(产品)免检资格,相当于一种奖励措施。但实际上,这种奖励暗含着一个无法克服的逻辑悖论:如果一种产品能始终保持上乘的质量,何须对其实行免检?如果一种产品不能始终保证其质量,对其实行免检岂不是贻害消费者?即使单纯从这个角度看,“免检产品”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是值得怀疑。
由政府部门主持评选、授予企业免检产品资格,容易造成公共权力“寻租”,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容易误导消费者,并对其它企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这些是人皆共知的道理。笔者不知道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是否也有“免检产品”,但可以肯定的是,“免检产品”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尚未确立,市场道德和企业诚信还很脆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能把保证产品质量的希望寄托在企业的“独善其身”上。取消所有企业(产品)的免检特权,加强质量检查和监督并一视同仁地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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