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国家安全稳定的一件大事,也是为地方锻炼和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政治任务。因此,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的重大使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强的自觉性,积极把征兵工作抓紧抓好,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跨越发展作贡献。
二、深入宣传,为征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抓好征兵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是做好征兵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级要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筹划征兵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到征兵工作的始终。要坚持把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把宣传动员与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把征兵宣传教育与协助部队做好新兵思想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积极支持征兵工作,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国防义务,人人有责”、“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努力形成“基层政府和单位积极荐兵、优秀适龄青年踊跃参军、部队满意接兵”的征兵工作良好局面。
三、执行政策,严格把关,确保兵员质量
严格执行征兵命令和各项政策规定,是做好征兵工作、提高新兵质量的保证。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征兵命令和各项政策规定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兵员质量。征兵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和依法征兵观念,切实做到:命令和政策规定的要坚决落实、命令和规定不允许的要坚决杜绝,自觉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执行征集任务时,一定要做到“不讲条件,不摆困难,不搞变通,严格把关”,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降低标准,把真正优秀的青年送到部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积极支持兵役机关的工作,并及时为征兵工作排忧解难。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征兵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依法惩处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搞好征兵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搞好人力、财力、物力保障。要坚持并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征兵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征兵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各级兵役机关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中心任务,认真搞好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征兵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严把新兵政审、体检、文化等质量关;民政部门要及时发放安置卡,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以解除应征青年及家庭的后顾之忧;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新兵提供方便,保证按时把新兵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征兵监督,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各基层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动员和支持适龄青年报名参军,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积极分析、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基层征兵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今年征兵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