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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讯 同居5年,男友仍不想结婚,女友担心变故,男友倒大大方方愿签同居合同,承诺“双方继续同居两年。如果能挣10万元就结婚,否则付给女方3万元青春损失费”。昨日,南岸区女孩李丽(化名)拿着这份合同,向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盈咨询,这份合同能否证明自己与李洋(化名)的婚姻关系?但周律师遗憾地告诉她,该合同无法律效力。
李丽今年已25岁。她称,5年前,就与做生意的刘洋(化名)相识恋爱,并租房同居至今。前不久,她向刘洋提出登记结婚,但刘洋称现在经济拮据,过两年买了房再结婚。
李丽心急:“再过两年,我就27岁了。如果发生变故,就错过了找对象的黄金时间。”几天前,她把自己的担心向刘洋摊牌。这时,刘洋倒想出一个办法,称可以签一个书面合同,代替结婚证,以证明她与自己的“婚姻关系”。无奈之下,李丽签下这份合约,刘洋倒大大方方在上面写着:刘洋如果两年内挣到10万元钱,两人就按揭买房结婚;如果两年内没挣到10万,刘就给李丽3万元青春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