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快报16版刊登了《钻新交法空子制造车祸骗财》,讲的是上海发生了多起恶意路人撞车骗财事件,骗子们主要利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故意制造行人违法导致机动车撞人事故,进而诈取钱财。
住在三宝新村的费先生前不久就碰到过类似事件:我驾龄有五六年了,当时开着一辆“吉利”在三宝西路,车速极慢,几乎和走路差不多,忽然边上有一男一女高声喊“撞人啦!”另外一个女的在边上捂着脚,说我的后轮胎轧了她的右脚。
被撞的女人二十几岁,长得蛮纯,女人一脸痛苦,引来一群人在边上围观。他们说给3000块钱就算了。这个姑娘后来送进医院,拍了片子,结果是右脚小脚趾骨折。
我看看拍片结果,也没什么话好说,双方一直拖到晚上11点,最后大家私了,我付了300多块医药费,给他们1300元现金,还欠他们200元。
蹊跷事情一个星期后发生了,费先生接到了一个陌生女人的电话,她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还说费先生被人诈骗了。她在电话里说,那个女人的右脚小脚趾是自己敲坏的,现在他们在上海行骗,很快就要转到宁波去了。
我再和那个男的联系,说要还欠的200元钱,但要看那个姑娘以前的病历卡,可他们再也没有出现。我后来报了警,但那个陌生女人的电话却再也无法接通。
这个打电话来的女人是不是他们一伙的?不然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如果是一伙的,是不是大家分赃不均,窝里反了?
这件事情,费先生到现在还百思不得其解。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是新交规出于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然而有人却利用这种人性化的观念钻法律空子诈人钱财。快报提醒广大司机,如遇可疑交通事故,首先不能私了,如果陪同对方去医院验伤也要多长个心眼。(记者朱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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