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上,两名同学正兴高采烈地打着羽毛球。突然,一人手中的球拍铁杆从手柄中飞了出去,铁杆直插进对面同学的头部。这场飞来的横祸令一名大学三年的同学颅骨穿透。这起罕见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经历了两次诉讼、三次审理,终于在11月3日由和平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羽毛球拍的两家经销商被判共同赔偿受伤学生各种损失5万余元。
球拍铁杆“飞”进颅骨
2003年4月30日17时50分左右,沈阳化工学院2000-0l班学生孙亮和同班同学卢涛拿着学校在一家经贸公司买的球拍,在3号宿舍楼楼后打球。刚玩了一会儿,卢涛手中的球拍铁杆与手柄突然滑脱,铁杆直奔孙亮的头部飞去。“扑哧”一声,铁杆插进了孙亮的左眉骨上方。一声惨叫,孙亮顿时倒在地上。事发后,学校卫生所对孙亮紧急处置后,又将其送到五院治疗,CT检查诊断为颅骨穿透2厘米,碎骨片嵌入颅内,易引发癫痫症,孙家为此支付医药费1.6万余元。
谁为伤者“埋单”?
事后孙家与羽毛球拍经销商多次协商未果,2003年6月4日,一纸诉状将经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及今后治疗费等共计5万元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球拍代理商体育用品商行经理胡某也被列为该案的被告。
和平区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今年3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经贸公司和胡某赔偿伤者医药费、护理费1.4万余元。
判决后,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5月11日,孙家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经贸公司和胡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计4.1万余元。
今年8月24日,沈阳中法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月3日,和平区法院对孙家的二次诉讼再次作出判决,经贸公司和胡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文中学生为化名)本报记者王野蛟实习生荣晶通讯员朱哲轩记者电话:1330403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