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小偷行窃时失风,经历了“拷问”、“关押”、“保释”。这一经过折射出当事人法制观念的淡薄——勇擒小偷就可私设“公堂”?
昨晚,一名小偷在凉城路一处建筑工地行窃时失风,被几名工作人员擒住。引人深思的是,其后他遭遇“先兵后礼”——先被五花大绑“拷问”,关入地下室;最后在自己“老板”出面的情况下,获得了“保释”。事情发生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人向警方报案。
小偷失风
昨晚8时许,位于凉城路丰镇路的商品住宅房建筑工地内,一片昏暗,寂静无声。这时,一名工作人员听到围墙处似有异声,他悄悄走近“目标”,只见一个黑影正将一根3米多长的钢管伸出围墙。“捉牢伊!”小偷一惊,扔下钢管就逃。
工地上的另几名员工听到声音,纷纷从四面包抄过来,小偷很快束手就擒。
被关禁闭
记者赶到现场后,从工地人员处得知,近一段时期来,工地上已多次发生被窃事件,工友们恨透了小偷,发誓如果抓到一定狠狠惩罚。
抓住小偷后,大家七手八脚将其反手捆住展开拷问。起初,那名外地口音、三四十岁的小偷啥都不肯说。后来在一阵拷问下,他才交待,他是隔壁另一个工地的工人,晚上他见静悄悄没人,扒开毛竹搭的围墙,很容易就钻进来了。遗憾的是,事发后,自始至终没有人想到报警,但恰恰有人却想到了把他关在地下室。
关“禁闭”两个多小时后,小偷的“老板”闻讯前来沟通,这一方才答应放人,“善后事宜”双方表示今天再处理。
专家说法
昨天深夜,记者采访了几名法律界人士。法律专家认为,该建筑工地几名工作人员虽然勇擒小偷,但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涉嫌非法拘禁。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有法律保障的,只能由法律以及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予以限制或者剥夺。另外,小偷老板出面将其“保释”,也违反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刑事犯罪不能由公民以金钱或其他形式作私下交易。这“罪与罚”的问题,反映出事件当事人法律观念相当淡薄。
本报记者陈浩特约通讯员王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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