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持续大半年沸沸扬扬的纷争之后,宣科与吴学源及《艺术评论》杂志之间的侵权终于进入了正式的法庭审理。昨日,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两位20多年的“老朋友”对簿公堂,他们委托的三位云南律师界的“名嘴”代理人及杂志社的社长、总编辑、代理律师等人,无一缺席,全部都参加了当天的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加之宣科在庭上也不时的来点极富“特色”的插科打诨,审理进展缓慢,直到18时,尚停留在举证阶段。于是,担任审判长的丽江中院副院长柳跃祥宣布,将于今日继续审理。
庭前—— 有人想买旁听票
昨日8点起,距离开庭时间还差整整一个小时,就开始有大量群众陆陆陆续来到丽江市中级人法院的第一号法庭门外,这其中只有一部分人持有由市委宣传部发的“旁听票”,另外更多的人由于没有票,将不能进入法庭对案件的审理进行旁听。明明是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什么要凭票才能来听呢?不少群众对此感到很不理解,在法庭外执勤的法警告诉他们:这是因为该案重大,想来参加旁听的人实在太多,而法庭只有那么大一点,为了维持正常的审判秩序,只有采取这种方式。
8时40分左右,法庭大门打开,所有诉讼参与人员与参加旁听人员开始进入法庭,两位法警临时充当起了“检票员”,允许持票者进入,且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没有票的群众和部分媒体记者无奈之下,只有在外等待。有的群众好象早就料道会有如此“待遇”,早就自觉的趴在法庭的窗台上等着了。有一名不甘心的小伙子则不停抱怨:“唉,真该提前去找张票,找不到嘛买也行。”
庭外——28名证人“待命”
在所有的诉讼参与人中,最先到法院的是纳西古乐会的28名会员,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是70多岁的老人,也有几名20几岁的小姑娘。为反驳吴学源在《“纳西古乐”是个什么东西?》中对他们艺术水平提出的怀疑,他们将在审理中以证人身份出庭,为宣科作证。 其中一位80岁的老人告诉记者,在宣科的带领下,古乐会的成员们平均一月能有1600元左右的收入,这在丽江来说已经相当不错了。以前,他本人在会里本来也是有股份的,但后来宣科把他以及其他很多人的股份都买了,现在,会里有上千万的资产,这里面绝大部分的股份都属于宣科个人。他说他也看到了《艺术评论》那篇文章,觉得那样批评宣科以及他们这些老人是不对的,因此,他们都愿意出来作证。 赵松梅是古乐会里为数不多的几名青年女子之一,她说自己刚刚入会一个月左右,入会也很简单,没签什么合同或协议,只要宣科说是会员就是了。目前,她还没拿到过工资,按照刚进来时的说法:她来参加一次演出有40元收入,但如果参加两次以上,就不会一次按40元来算了。这样看,一个月下来能有六七百就不错了。记者问:古乐会每晚光门票收入就是好几万,这样的“艺术”你怎么看?对此,她不愿回答。
审理——
举证一整天 激辩六大焦点
焦点一:当庭变更请求是否有效?
9时整,由丽江中院民事审判分管副院长柳跃祥担任审判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何树兰和副庭长何林峰担任审判员的合议庭端坐身审判席,随着法椎声响,本案的审理;正式开始。 作为原告宣科的代理人,马军律师先宣读了起诉状:2003年10月15日,吴学源在《艺术评论》刊登了一篇名为《“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文章,该文扭曲事实,借阻挠丽江市政府将“纳西古代乐舞-纳西古乐”申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即,针对纳西古乐,把学术意见转化为对宣科的大肆诽谤,大搞人身攻击,并恶劣的成宣科的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是‘挂羊头卖狗肉’,十几年以来,蒙骗了大量中外游客、媒体、各级领导。宣科十几年来不遗余力、鞠躬尽瘁的发扬纳西文化,让世界认识和接受了纳西文化,同时也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艺术评论》是中外公开发行的大型杂志,它的传播,使得宣科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毁损,遭受到了极大的舆论压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马军代宣科提出了三点诉讼请求:1、由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承担诽谤宣科名誉权的责任,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全国重要报刊尤其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公开道歉;2、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共113.11万元;3、承担案件诉讼费。
刚刚读完这些诉讼请求,第一被告吴学源的代理人万立律师就提出异议:“在原来收到的诉状本中,第二条请求是要求二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共122万余元,为什么起诉要求都变了,却没事先告知?象这样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是无效的,不应该得到支持。” 对此,马军说:这项变更的内容,已经在11月13日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时,在证据目录中体现出来了。 双方相持不下,审判长表示:这一争议将由合议庭进行裁决。
焦点二:吴学源的文章只是学术争议?
随后,吴学源的另一代理人王达人律师针对起诉进行了答辩,其主要观点为:吴学源在《艺术评论》上发表的文章,核心论点点是针对当时的丽江县政府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申遗”),提出的批评和反对意见,内容客观真实,属于学术争议的范畴。不可能构成对丽江县政府的侵权,更不可能构成对宣科的侵权,宣科作为个人,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审遗的主体,他的“纳西古乐”不属于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不符合“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和规定。 关于这一点,被告方举出了一份2000年7月份《云南日报》的报道进行证明。在该报道里,宣科自己称:“纳西古乐演奏会成为了丽江重要的旅游项目,成为了这座世界文化遗产城市的拳头产品。而‘纳西古乐’这一品派也是我在1993年5月在北京演出期间,首先将丽江洞经音乐标为‘纳西古乐’的,目的是为了凸现保护这种音乐的主体民族——纳西族。”在另外几份报道中,宣科也发表过类似言论,如“吴学源说纳西音乐只是我宣科苦心经营的一场晚会的牌子,我也承认这个。”因此,所谓的“纳西古乐”其实只是宣科的一个产品,一个品派,属于其个人。
焦点三:称纳西古乐为“东西”是恶意贬低?
引发本案的是吴学源所写的学术论文《“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首先让宣科无法忍受的就是这个标题,他觉得这个“东西”的称法显然是一种恶意的贬低、是漫骂,损害了他的名誉。为证明自己的“名气”和成就,他把曾经在国内外获得各项奖励、荣誉头衔的材料全都作为第一组证据,提交了法庭。 但吴学源代理人王达人却说:这一切都与本案无关。“荣誉和你所起诉的名誉权完全是两回事,即便毫无荣誉可言的普通公民在也都享有自己的名誉权。难道你享有这些荣誉,就说明你的名誉遭到侵害了?”第二被告杂志社总编就此说:“这些我们都没法去考证,就向王志发现你博士证的问题一样。本案中我们争议的其实是个学术问题,在学术上人人平等,谁都没有特权。” “‘东西’是个中性词,不含任何或褒或贬的情感色彩。”为说明这点,被告方代理人万立律师把汉语词典中关于“东西”这一词的解释抬了出来,“……如果硬要说这个词汇侮辱你了、贬损你了,那恐怕是你对语言的理解有误。何况,宣科自己也曾经称过自己的音乐为‘东西’。” 宣科代理人马军律师针锋相对:“怎么可能呢?举个例子:我记得《平原游击队》中有一个汉奸骂一个老人家,‘你这个老东西’,老人家立即回道,‘你这个狗东西!’你们说说,难得这里的‘东西’没有贬义、没有敌意吗?”
焦点四:“纳西古乐”是真是假?
在昨日上午的审理中,宣科一直“沉默是金”,下午14时继续开庭时即进入证人出庭作证阶段,这个时候,他终于开口了。但原计划28个纳西古乐会会员都要出庭,临时宣科决定只要其中三位年龄都在70多的老人来作证。以前,宣科曾到处宣传,说纳西古乐中的《白沙细乐》等古曲,是世界音乐领域内仅存于世的几部大型古典管弦乐之一,被誉为“音乐活化石”,而自己会里那些七八十岁的“艺术家”们基本都会演奏。 对这点,吴学源在自己的文章中也提出了质疑,他说,宣科所谓的“纳西古乐”其实是假的,并不是唐宋时纳西族的音乐。至于这个《白沙细乐》,清代的有关文献中记载,《白沙细乐》有很多曲调的确是消失了,但此类名称的曲调还广泛存在于昆曲、京剧等各戏曲剧种中。而且丽江东巴宫民间艺术团近八年多来,每天晚上都在丽江演出着《白沙细乐》,并非宣科独有。而且,那些老艺术家中很多人都并不会演奏,经常只是在台上坐着闭幕养神,只是个“摆设”。 安排自己的老会员出庭,宣科就是想反驳这样的说法。当自己的三名证人身着民族服装,手拿各种乐器出庭时,他这样向其中一位老人发问:“吴学源说我到处找些白胡子老头来放在台上当摆设,象卖的红苹果一样又红又大的摆在上面……”话刚到这样里,审判长就提醒宣科注意自己的发言,于是,宣科改口问:“吴学源还批评你们连曲谱都不会看,是不是?”老人回答:“我是不会看谱嘛,我会看的是‘工尺谱’。”老人说这是一种原本失传的古谱,说着,他就现场唱了一首古曲“山坡羊”。
焦点五:谁在阻挠宣科审遗?
在起诉状中,宣科一直指责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阻碍了纳西古乐审遗的工作,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马军出示一份证据说:《“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发表后,吴学源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大家肯定要说我在攻击宣科了。有什么必要嘛,我反对的是纳西古乐审遗,我和宣科是好多年的好朋友。但这个审遗我是一定要阻止的。’后来他还说过,‘现在不攻击宣科’,那不就是等于说以后一定要攻击?他还专门给文化部写了反对宣科的纳西古乐审遗的报告。”为什么呢?马军说,吴学源自己主编了一部音乐方面的大型辞书,如果纳西古乐审遗成功,这个辞书就必须修改,加入关于纳西古乐的内容,所以,吴就要从中阻挠。
“审遗实际上是政府的行为,我们怎么可能阻挠呢?”对这一说法,两被告都适口否认。吴学源说,他向文化部写报告是2002年6月份的事情,所表述的也就是《“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中的内容,根本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宣科的纳西古乐根本就不符合条件,不应该审遗。在那之前一个月,已经有另外两名专家写了意思相同的报告给文化部。但实际上,在那年的2月份,文化部就已经否决了纳西古乐审遗的可能,这只能说明他和另两个 专家的看法都是客观的,与文化部参与审核的专家一致。
马军在发表不同观点时又打了一个比方。“比如说我国建国后,一直都在努力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但还几年后才成功。难道在成功前能够说我们的这个要求已经被联合国否决了吗?非也!这只能说是暂时落选了。所以呢,纳西古乐审遗也没有被否决,只是落选而已。”
焦点六:“传销”奶粉与侵权何干?
在原告方所依赖的证据体系中,有一个非常“特别”的物证:一瓶安利的蛋白奶粉。11月13日,在丽江中院开庭前组织证据交换时,这瓶奶粉被提交给了法官。被告方在见到这个证据时很意外,完全不 知道是什么意思。宣科表示:是想借此证明吴学源作为一个学者不务正业,曾经做过“传销”,这就是吴传销给自己的东西。吴学源对此啼笑皆非,说:“这个“传销”的奶粉与你所告的侵权有什么关系?这明明是哪里都能买到的一瓶普通奶粉,怎么能说明是我卖给你的?又怎能说明是我传销的东西?退一万步说吧,即便是这样,这就能证明我的文章侵了你的权?”
在昨日法庭上,尽管没把这瓶奶粉带带法庭上,但宣科的代理人在出示证据时,那是念到了有这样一份证据的目录和欲证明的事项。话音未落,法庭上就发出一片哄堂大笑。另外,在说到各种关于音乐的专业问题时,宣科、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总编辑田青及其代理人均多次认为对方“水平低”、“缺乏基本的音乐常识”等,法庭之上为此不时有人忍俊不禁,法官也是多次进程提醒和制止。在按到某一个“学术问题”的时候,宣科讲起了自己多年前写的几篇论文。几分钟后,吴学源忍不住将其打断:“请不要在法庭上读您的论文好吗?这与本案没有什么直接关联,要读的话,恐怕明早10点都完不了。”
由于本案当事各方都是有名的艺术家或学者,昨日该案的审理中,各种学术争论的情形在庭上频频出现,法庭也唯有频频制止。经过共7小时的审理,法庭 调查阶段都还没有进行完。18时许,审判长柳跃祥宣布,将于今日继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