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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的媒介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建设而言,亟需慎重权衡国家利益、媒介利益和公众利益;既防止市场失灵,又防止政府失灵;建立公共所有的现代媒介制度
文/胡正荣
在我国,媒介寻租已经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形式和程度都前所未有。从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电视媒体腐败案件,到山西繁峙矿难多家媒介的11名记者集体受贿,到《焦点访谈》栏目日益增多的说情者,导致舆论监督锋芒大打折扣。各地各类媒介口喊人文关怀,却对有钱、有权阶层趋炎附势,媒介对外有偿新闻屡禁不止,且更加隐蔽,形式多样。
如同日益为人诟病的中国电信等完全垄断行业,我国媒介,特别是某些全国性媒介对资源的垄断占用,以及竞争中占据的优势地位等也越来越多地被人议论。虽然,这类事件是我国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阶段性表现,但是,如果对此类事件不进行制度层面的反思,那么,我国媒介业的制度安排,特别是未来的制度走向将令人忧虑。
从拉丁美洲依赖型国家、亚洲裙带资本主义国家到东欧转型国家的社会结构变化中可以证明这种忧虑的现实性。
媒介制度后的利益博弈
世界上的媒介制度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种,媒介为公共财产,以视听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辅之极少的广告收入,从而保证该体制中的媒介能够独立于政府和商业企业,为公共利益服务,英国的BBC为这类体制的代表;
第二种为商业体制,即媒介为私营企业,完全以商业广告收入为经济来源,追逐利润是其本性,美国主要广播公司是这类体制的代表;
第三种为国有体制,即媒介为国家所有的部门,以国家拨款为主要经济来源,基本不做广告,保证不受商业利益侵蚀。原苏联的媒介体制是此类体制的代表。
这三种体制是井水不犯河水,有着明显的使命和功能区别。
而我国拥有世界上独特的媒介制度,即“一元体制,二元运作”。一元制度就是指媒介为国家所有制,二元运作就是既要国家拨款,更要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去获取广告利润,而后者已经成为所有媒介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体制下的媒介既要完成现行政治结构所要求完成的意识形态宣传任务,又要通过广告等市场经营收入支撑媒介的再生产。简言之,用国家所有制赋予的政治优势在市场上获取经济收入,又用市场上赚取的经济收入完成意识形态领域需要完成的政治任务。
我们知道,所谓制度,就是各种社会利益博弈达到均衡时所表现出来的结果,即社会博弈的均衡。而我国正处在各种社会利益博弈、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中。在制度变迁的同时,我国的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分层结构也处在剧烈的变动中。
西方社会讨论社会结构变化都是建立在法理统治、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基础上的,对他们而言,这三个条件是常量。而对我国而言,恰恰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社会结构都是在变动之中的,都是变量。
一般而言,政府对媒介产业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博弈的结果,即各种不同集团为了在广泛的媒介法律和传统背景下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条件而进行的博弈。
而我国现行的媒介体制使得我国媒介及其内部不同层级的工作岗位拥有了巨大的权力。他们可以利用这种权力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加上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建设和制度创新之初,监督体制和媒介公共政策体系极其不健全,拥有公共权力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就极有可能通过公共权力的行使,实现权钱交易,用公共权力在市场中寻找租金。即我们所说的“权力寻租”。
为什么说媒介产业不能完全市场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媒介制度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革,最为突出的就是整合和集中,但是,席卷主要欧美国家的媒介整合和集中造成了媒介所有制高度集中,资本操纵公共利益日益突出,媒介生产过剩,导致资源巨大浪费等。我们要注重汲取近20年来欧美发达国家传媒产业、信息产业整合集中过程中出现的经验教训。
当前,我国媒介业者对现有制度具有两重心理。他们喜欢这种制度具有的用特殊权力换取经济收入的作用,不愿意轻易放弃这种体制带来的垄断地位;他们不喜欢的是这种制度具有的政治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在这种时候媒介业就非常急迫地希望实现制度创新。
其实,任何一个社会中,媒介产业作为社会既得利益集团,是倾向于维护现有经济、政治、教育、艺术、宗教和军事组织的合法性的;媒介是否挑战社会取决于它资源的来源,即它是来自主流社会,如政府、大广告商、有权力的组织、大部分受众等,还是来自边缘社会,如非政府机构、特定发行商和播出商、小众同质群体、小广告商等,从而产生了主流媒介生产商和边缘媒介生产商之分。
其实,从我国媒介制度变迁中也可以看到这种部分媒介主流化、而相当媒介日益边缘化的过程和结果。
我们必须要了解,媒介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仅是靠市场选择的。即使是在市场经济和媒介产业都最为发达的美国,媒介的生存与发展也首先不是由市场决定的,美国国家有关媒介产业的法律和政策之多、之细远远超乎我们许多国内媒介同仁的想象。这恰恰印证了一个道理,即市场不是万能的!
所以,在美国等自由市场经济发达和媒介产业强大的国家中,才不断修订、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通过“看得见的手”来建构媒介产业。这在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中往往比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中还为人所知。
媒介制度变迁将给中国带来什么
纵观我国20年来媒介制度变迁,其实,这是一个以资本化为特征的重新制度化过程。它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兴盛于90年代末期至今,它经历市场化、集团化和资本化三个主要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经济利益集团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行政命令与资本要求、媒介与其他利益集团等之间正在进行着权力和利益的博弈,因此,它可能会产生复杂的后果。
在这种急剧变动中,媒介资源、资本资源以及权力资源均在日益集中。这种集中将会使我国媒介产业出现明显的差距,表现在东部与西部媒介、中央与地方媒介、中心与边缘媒介、主流的体制内媒介与非主流的体制外媒介等,在占有权力资源、媒介资源和资本资源上的分化日益加剧。
另外,控制媒介的政治力量和资本力量之间此消彼长,使媒介发展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在我国20多年来的媒介改革中已经可以看到。
还有,从长期看,资本力量裹挟着政治力量形成的双层垄断将会对媒介的公共利益角色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特别是在缺乏全新的意识形态控制力和吸引力的情况下,资本以及受其支配的价值体系将会日益侵蚀本来就已经非常脆弱的公共利益和价值体系。主流和居垄断地位的媒介是最大的收益者,这正是规制捕获理论(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的最好例证,即规制者被所规制的产业所捕获,因此,制订的法律、规定、政策等保护的是被规制产业的利益,而不是公众的利益。这也正是我们对我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远虑。
因此,就我国的媒介制度和公共政策体系建设而言,亟需慎重权衡国家利益、媒介利益和公众利益;既防止市场失灵,又防止政府失灵;建立公共所有的现代媒介制度。这样才可能从制度上解决媒介公共权力寻租的问题。
(作者为北京广播学院广播电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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