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高宇峰
通讯员 陆庆荣 潘得海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隆安县粮食局原局长梁小妹,在任隆安县物价局局长期间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共37.7756万元,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梁小妹,女,现年46岁,隆安县粮食局原局长。1999年3月9日至2004年8月24日任隆安县物价局局长,期间于2003年3月31日至2004年7月19日,兼任隆安县物价局二层机构(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的事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8月调任隆安县粮食局局长至今。
2004年10月10日,隆安县物价局在梁小妹离任前夕的8月份,分发给每个职工1万元的福利。这引起了隆安县反贪干警的注意,2004年10月13日,反贪干警依法进行初查,并于同日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犯罪嫌疑人梁小妹立案侦查。10月17日,梁小妹到隆安县人民检察院自首,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经侦查查明,梁小妹在1993年3月至2004年8月担任隆安县物价局局长期间,在隆安县价格认证中心(该认证中心系物价局直管的二层机构,为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法人单位,但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工资经费及业务安排均由物价局统一核算和管理)行使价格认证、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向隆安县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服务中心、隆安县电业公司、隆安县工商局、隆安汽车总站、顺发车队、隆安县渌水江管理所6个单位,收取价格咨询服务费共17.45万元。这些款项由财务人员从上述单位现金收回后,都没有依照相关的财经制度入账、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而是直接由经办人制表、犯罪嫌疑人梁小妹审批后作为奖金福利,均发给全局及其二层机构的全体干部职工,数额达172696元。
另外,梁小妹在认证中心行使价格认证、咨询服务的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车损评估费、涉案物品评估费、价格咨询服务费,没有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而截留于账外设立“小金库”,并于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间先后12次将“小金库”中的国有资产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共计205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