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永兵
引子
今年,劳动、工会、建设、法院等多部门展开了联合讨薪行动,可以说为民工撑腰的部门越来越多了。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撑腰部门,什么情况下选择到什么部门寻求帮助?每一个部门的具体讨薪办法有哪些?到不同部门去讨薪要注意什么?分别需要多长时间?这些是民工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将各种讨薪渠道大致梳理了一下,希望能给民工兄弟提供一些帮助。
劳动监察部门
什么情况下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劳动监察部门只受理因为劳动关系导致的欠薪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当民工在具有用工资格的企业打工遭遇欠薪时,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民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的只能是单位而不能是自然人,单位必须是具有雇用民工权利的法人(包括个体户)。
民工和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而民工给包工头打散工,两者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为包工头没有用工资格,包工头拖欠民工工钱的行为,属于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遇到这种状况,民工只能去司法部门通过打官司讨回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这样的案件。
怎样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全省各区县共有197个劳动监察部门,如果民工在用工单位打工遭遇欠薪,必须到用工发生地的当地劳动部门去举报投诉,这样才能保证尽快拿到工钱。只有用工单位在工商局注册的是市级以上(包括市级)企业,民工才可以直接到市级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讨薪需要多长时间
首先,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民工举报后,7天之内必须确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必须在60天之内查实结案。同时向用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民工工资。
用工单位拒不执行处罚怎么办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对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而被处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被执行单位进行罚款。如果用工单位仍不执行,民工可以直接拿着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到法院要求法院不经审理直接强制执行。
讨薪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民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须具有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自己与用工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否则劳动监察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时,最好形成书面材料,并且提供在该单位打工和拖欠工资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出入证、临时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单、欠条等。
民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追讨欠薪,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法院
法院受理哪些案件
如果用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民工持有用人单位(包括包工头在内)的工资欠条,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讨劳动报酬案件,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短时间的临时用工,民工在完成劳务但未拿到劳动报酬时,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
但如果是劳动争议案件,如民工和用工单位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标准支付民工工资的,需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后,才能到法院诉讼。
交不起诉讼费、执行费怎么办
如果民工通过到法院打官司追讨工资支付不起诉讼费用,可以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但是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必须事先向法院提交申请,并附加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是农民工即可)。
对民工追讨工钱的执行案件,法院不会以任何名目收取民工的任何执行费用。案件执行后,当即将执行款的全部数额交付申请执行的民工。
法院的诉讼时间有多长
对民工追讨工资的诉讼案件,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做到及时收案,优先办理。案件事实清楚的,适用简易程序,在3个月的审限内尽最大努力,快审快结案。案件事实复杂的也要克服困难,在6个月的审限内尽早审结。
判决生效之后,如何执行
对民工追索工资的执行案件要及时收案,优先办理。依靠司法职权,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加大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度,千方百计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依法予以惩戒。必要时,邀请新闻单位予以曝光,增加执法的威慑力和透明度。
去法院也可选择非诉执行程序
对于劳动等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庭审查后,认为无问题的做出准予执行的裁定,进入执行程序,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若任何一方不服的,可到法院诉讼。
学会申请支付令
如果农民工手中有用人单位(包工头)开具的欠条,经法院审查欠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不经开庭审理,由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经过15天期限,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就发生法律效力,可进行执行程序。如果任何一方不服,可提出异议,不发生法律效力,进入审理程序。
工会
在具有用工资格企业打工的民工,且加入了企业的工会组织,一旦遭遇欠薪,可以首先通过企业的工会组织协调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如果企业的工会组织解决不了,还可继续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由上级工会组织帮助协调解决。
石家庄市总工会设有一个由101名法律工作者(其中律师51名)组成的法律援助团。这些法律工作者采取轮流值班接热线的方式,专门为民工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援助。法律援助热线:0311-6070846。
另外,省总工会也设有4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团,专职为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具体事项可拨打热线电话12351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民工和用工单位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而用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标准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可以在最后一次欠薪的60天之内,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是一个由劳动、工会、企业三方组成的准司法机构。
清欠办公室
建筑行业的民工,一旦所打工的建筑企业发生了拖欠工资行为,除了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追讨工资外,还可以向设在各级建设部门的清欠办公室举报。清欠办公室可以对不按合同支付分包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降低或吊销建筑企业的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各部门举报热线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1—7049626
新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1—7055941-366
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1—6054765
桥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1—5996906
桥西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1—3056145
裕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1—5898679
高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1—5389940
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1—2073224
邯郸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0-3017766
邢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9-2226705
保定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2-3134348
沧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7-2022713
廊坊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6-2227846
张家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3-2019220
承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4-2025054
秦皇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35-3262601
唐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5-2039473
衡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318-2124087
各地市清欠办举报电话:
石家庄0311-6054523
沧州0317-2079055
邯郸0310-3125681
秦皇岛0335-3604554
张家口0313-2211224
唐山0315-2801053
廊坊0316-2311583
衡水0318-2035051
邢台0319-3175735
保定0312-3137736
承德0314-2288921
石家庄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热线:0311-6070846
河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热线:12351(周一至周四下午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