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有车一族,将车借给朋友驾驶,却不料朋友驾车酿出车祸。面对赔偿,作为车主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近日,家住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的车主郝林夫妇就遇到了这一难题。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规定,因此这起典型案件引起相关法学界人士的关注。
案情:清明节驾车酿惨剧
今年4月4日清明节这天,恰逢周末,车主郝林、王会蓉夫妻将车借给好友王智驾驶,三人一同回双流王会蓉的老家。晚上8时30分,王智驾车行至高新区创业路1号时,将退休女教师邓素珍撞伤,邓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智和邓素珍负同等责任。
10月中旬,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判令其赔偿受害者家属10.2万余元。对于车主郝林夫妇,法院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借车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获得利益,因此郝林夫妇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驾驶员王智缺乏赔付能力,受害者家属至今没得到应有补偿。受害者家属认为,车主肯定存在过错,同时获得了运输利益,因此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目前,他们已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调查:大半车主拒绝担责
目前,由于成都私家车数量激增,因此友情出借车辆的行为十分常见。记者就此随机调查了10位有车一族,其中9位都表示,曾碍于情面将车借给亲友驾驶。但借车时是否考虑到可能会造成交通事故?他们大多表示没想过这个问题,一般只考虑对方是否有驾照。
借车一旦酿成车祸,车主一方是否担责?调查中,有8位车主都认为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车子已不在车主控制之下;同时,因借车人都有驾照,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风险应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律师:观点交锋是否担责
曹军(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借车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同时,从原告方提供的证据看,在车祸过程中车主并无过错,其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素(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无过错车主担责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酿成事故的驾驶员应独立承担责任。
兰浩(恒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由于行人是弱势群体,在驾驶员缺乏赔付能力的情况下,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从公平原则考虑,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在驾驶员或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付责任。
专家:无过错车主应免责
记者随后走访了省高级法院和法学界
部分专家。据介绍,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车主应当承担垫付义务,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取消了这一规定,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和责任划分上造成一定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借车的车主是否担责也确实存在两种不同的判罚情况。
专家介绍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如果车主和驾驶员系雇佣或劳务关系,则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出借车辆的行为是否担责并未明确规定。专家们认为,“过错责任归责”是民法基本原则,即根据是否有主观过错确定侵权责任。本案车主借车的行为本身并无过错,如果该案中原告不能提供车主存在过错的证据,则车主应该免责。
记者同时从省高级法院获悉,最高法院目前正就这一问题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届时此类案件将有一个更为明晰的判罚标准。 本报记者余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