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洋实习生 都修霖)夫妻俩结婚时约定不要孩子,11月15日,再次怀孕的老婆被医生告知,如果再做堕胎手术,她可能永久丧失生育能力。昨日,“前卫”丈夫知道后却表示,要么老婆去打胎,要么他们离婚。
李莉(化名)和丈夫王然(化名)原是重庆大学管理系同班同学,2001年7月,两人一毕业就结婚。结婚时,王然向李莉表示,要过“丁克家庭”的生活。在王的劝说下,李莉同意了。
不久前,李莉发现身体不适,经检查她怀孕了,医生告知,她已多次打胎,如果这次再堕胎,很可能会永久丧失生育能力。李于是决定将孩子生下来。昨日,李莉将自己的决定告诉王然,王却称不想要小孩,并表示:要么李去打胎,要么他们就离婚。王昨日解释,结婚时曾约定不要孩子,自己不愿意一辈子为子女操劳,如果李莉生孩子,就破坏了自己的生活方式,且是悔约行为,自己有权提出离婚。
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黄淑蓉律师称,《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即他人即使是丈夫也无权强迫其放弃,王然以离婚来要挟李莉堕胎涉嫌侵犯李莉的生育权,属违法行为。而《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必须是建立在感情破裂的基础上,王不得以李莉生孩子违反当初约定而要求离婚。所以,李莉可以正大光明将孩子生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