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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赵承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近日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据介绍,调整后的目录将国内急需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增列为鼓励类条目,或通过对原鼓励类条目进行修改,增加鼓励内容。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例如首次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