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巍)认为复八线地铁内的厕所向乘客收费是侵犯乘客正当权益的行为,法律硕士郝劲松于12月27日再次将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这也是继其今年两次将北京市铁路分局、一次将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后第四次与交通部门所作的行为“较劲”。
在起诉书中郝劲松表示,2004年12月16日,自己在地铁天安门东站乘车前想使用厕所,地铁工作人员告知有投币厕所,收费五角,郝劲松便提出质疑:同样是三元的票价,在环线的乘客可以免费使用厕所,而在复八线的乘客却要另外再支付五角才能使用厕所。
在此次起诉中,郝劲松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对地铁复八线天安门东站为什么不设计固定免费厕所而使原告不得不上付费厕所的服务行为作出书面解释。同时认为被告收取原告五角如厕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因此请求法院责令被告退还原告如厕费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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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的前三状
第1状
状告地铁厕所收费没有发票
法院认为,郝劲松要求取得发票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地铁运营公司给郝劲松出具面值为五角的发票两张。而西城地税局对地铁运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第 2 状
状告火车餐车用餐没有发票
法庭认为,郝劲松在火车餐车上用餐与铁路分局构成饮食合同关系,由于郝劲松不能证明自己在餐车上用餐时曾经向餐车服务员索要过发票,所以驳回郝劲松的索要发票并要求铁路分局道歉的诉讼请求。
第 3 状
再告铁路分局退票无发票
郝劲松以火车退票费无发票为由,再次将北京铁路分局起诉到法院。
郝劲松要求其开具两元的正规发票,并向自己书面道歉。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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