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收年费本属违约 应该无效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对于银行收取银行卡年费但不给开具正式票据一事明确表示:银行这样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他说,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出具正式的收费票据,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否则就违反了消法。
他再次将矛头指向了银行对老卡用户的收费行为。他说,银行向老卡用户收取年费是不合法的,因为老卡用户当时跟银行签订开卡协议时,银行并没有收取年费,后来凭着一纸公告便开始收费,这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属于违约行为,应视为无效。“老卡用户如今仍然可以主张恢复原来的合同,即不交年费。”邱律师说。文/记者 杨慧博
本报讯(记者 杨慧博)银行收取银行卡年费不给开具正式的票据,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发表了这番言论。至此,银行卡收取年费一事再起纷争。
昨天,因为手里的银行卡马上就到要被银行扣除10元年费的时候了,市民卓乙君专门到银行网点询问能不能开具收费发票。但他被告知:银行不能给他开发票,甚至连收据都不能开。收了我的钱,凭什么不给我收据?卓先生对于银行的做法表示不解。
为验证卓先生的说法,记者昨天下午分别拨打工行、建行和农行这三大国有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银行收取年费是否开具收费凭证。结果基本一样:银行没法给老卡用户开收费凭证。
各银行的说法均是:新开卡的用户可以开具收据,但老卡用户则不能;如果用户有需要,可以到柜台打印账户明细,在账户明细上可以看到这10元的支出。农行的工作人员说:在账单中并没有标明这10元属于什么支出,但用户如果需要,柜台工作人员可以手工给标出。
昨天下午,记者在王府井的工行咨询此事时,该行的值班经理也表示无法开具正式收费凭证。
对于银行卡年费收入,地税局人士介绍说,这属于银行营业收入的一部分,因此也属于应该纳税的一个项目。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军据此表示,既然年费属于营业收入,那么银行在收取这一费用时,就应该给用户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纳税的证明,否则便有逃税的嫌疑。
根据中国银联的统计数据,中国目前有银行卡6.9亿多张,除了300多万张信用卡,其余都是借记卡。地税人士称,如果每张借记卡收取10元年费,则每年收取年费的总额就高达60亿元左右,银行仅营业税就该多缴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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