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客
官员肇事逃逸是不是国家机密?不好意思,这问题问得很弱智,但事出有因。
平素见惯官员任免的消息惜墨如金、言简意赅,因此我对媒体关于原四川省绵阳市委书记黄学玖去职的短讯不太在意。短讯说:“经中共四川省委研究决定,谭力任中共绵阳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因工作需要,黄学玖不再担任中共绵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其时,笔者揣测:大概官运亨通,又要高升了———“工作需要”嘛。通常如此。
然而,这一次,消息有了后续报道,这多少有些出乎我的意料。黄学玖突然去职是因为涉嫌交通肇事酿出命案,事后还请人“顶包”。《重庆商报》8日载:四川省交警总队和绵阳市多个部门证实,黄学玖交通肇事逃逸一案目前正在侦破之中,可望在本月中旬正式调查终结。而5日的《第一财经日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说:黄学玖去职是因为涉嫌一起交通肇事。但笔者又犯糊涂了。一边是权威说法“因工作需要”而去职,另一边却是“涉嫌交通肇事”而去职。黄学玖去职原因何以出现两个不同版本?哪是真哪是假?
当然,要回答这个问题,非我所能,也非我职责。但此事透出种种耐人寻味。只是,绵阳市坊间关于黄学玖去职原因,普遍传言是“交通肇事”,而“交通肇事”的具体情节却有多种说法,让人真假难辨。又因权威信息缺位,坊间传言难免略带演绎和夸张。
假如黄学玖去职确因涉嫌交通肇事而起,那么,有关方面何不直接公布实情而偏要编造“因工作需要”?莫非这个“工作需要”还暗藏玄机?又假如,黄学玖去职确非因交通肇事案而起,而是其它尚未公布的原因,那么,对于坊间及媒体报道指的黄学玖因“交通肇事”而去职的“说法”,有关方面为何不作出郑重澄清,以正视听?或者,暂且不纠缠于黄学玖去职的具体原因,单说黄学玖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命案(这事已获四川省交警证实),有关方面也鲜有信息披露,这又是为了什么?官员肇事逃逸难道成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便对外披露?或许有人会辩解说,案件尚未调查终结还不便公布。但这种理由站得住脚吗?要知道,公众对涉及重要官员的公共事件的知情权,不只在于知晓事件的结果,还包括公众有了解事件调查进展及过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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