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说的是,用“作风不好的制度”,如领导提名选拔制度等容易让腐败钻空子的选拔制度,选拔了作风不好的人,是腐败的最大根源。如果升迁要通过“作风不好的制度”,则无异于告诉获得升迁的人日后去搞腐败。作风不好的人通过“作风不好的制度”上来了,更无异于打开了腐败的“潘多拉”魔盒。今天,这个“用人上的腐败”,突出地表现在“买官卖官”上。想“买官”的人,无疑是作风不好的人,“官”之所以能“买”,无疑是“作风不好的制度”在起作用。
1月17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前者主要是,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
后者主要是,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可以说,这一惩治和预防用人上的腐败的举措,目的就在于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无论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其核心都在于两个字:民主,即用人民主和民主监督。这一举措如果能得到有效施行,必能从源头上很好地防治腐败,让“买官卖官”现象销声匿迹。
前不久,浙江瑞安市推出了干部的提名权改革,即,过去的领导提名的干部选择体制,变为现在的民主提名制度。这一最近被浙江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的新的干部选拔制度,好就好在实现提名环节的民主化、规范化,大大缩小了走后门、拉关系的腐败空间。避免产生在领导提名的体制下,只要搞定“一把手”,就能升迁发财,打破了“买官卖官”的官场“潜规则”。
事实上,无论是在提名环节、任用环节还是在监督环节,只有充分施行民主,用民主的制度选人用人,“买官卖官”才难有滋生的土壤。
这是因为,提名也好,任用也罢,一个人说了不算,大家说了才算;想谋一官位,给个别“伯乐”留下的好印象决定不了升迁,只有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的“相马”制度下才能决定胜负。在这种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制度下,你想“买官”,成本将会巨大,大得令个人承受不了;你想“卖官”,单个人决定权已大大削弱,既起不了大的作用,也因无甚效益而失去“买家”,更何况还有追究用人失察失误的利剑高悬着。
同时,用人上的行贿受贿行为也很容易暴露在阳光下,被民主所“监督”,其风险无疑会十分巨大。如是,作风不好的人将望而却步,有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人,将不会分心“谋人”,一心“谋事”,以出色的成绩,过硬的本领,在民主的目光中,在竞争的机制中胜出,继续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本领,清廉地为民务实办事。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