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6日热线消息 (记者李建军)今日,王树才等河南民工终于踏上返乡旅程。几经波折后,他们从山西四建集团拿到了点回家的路费———欠他们的数万元工资,依然没有付清。山西四建集团依然坚持,没有包工头的签字就不给他们发放工资。可是,王树才等人的包工头目前还是看守所的一名在押人员。
2004年4月,王树才等30多名河南民工在包工头李建国带领下为山西四建集团干活。9月10日,工程已即将完工,李建国却因涉嫌参与一起抢劫案件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被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内。9月22日,工程完工了,王树才等人却不知道该向谁去讨要工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李建国未被判决前,王树才等人不能与他见面。而四建集团则坚持,公司是与李建国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没有李建国的认可或签字,公司绝对不会给王树才等人发放工资。
从2004年9月开始,王树才等就开始向山西四建集团讨要欠薪。“要想领工资,除非你们工头过来……”连续多日,王树才等都被四建集团这样拒绝。别的民工,都是经王树才介绍与李建国认识。春节临近,王树才在河南新乡的老家每天都被讨薪者围堵。他那64岁的老父亲,一急之下竟然卧病在床。万般无奈,他只好向本报求助。记者前往问询此事时,四建集团依然坚持其观点。尽管,该公司劳务经营部的罗经理和另外一名张姓负责人都不否认王树才等曾为该公司干过活。
“活是我们干的!包工头因故不能签字,我们的血汗钱就无法领到?”对于四建集团的说法,农民工们纷纷质疑。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王建平律师指出,四建集团没有任何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该公司将工程转包他人的行为本已违法;而且,施工方应将工资款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